稱助申租津 三婦中招
被告張文輝(四十三歲)被控○九年十月十四日在天逸邨逸湖樓地下議員辦事處內,向陳連好聲稱若交出保證金,她可獲政府每月一千五百元租金津貼而詐騙陳二萬元。被告另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及卅日,在天澤邨商場銀行外提款機分別偷取彭笑英及何勇蘭的四千元和一萬四千元。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三名事主的證供均誠實可靠,被告稱涉案款項均為借款,但案中證據並不支持被告的說法,例如被告曾向陳姓事主發出兩張支票,聲稱為還款,但支票金額根本與被告所說的借款不同,裁定被告三項控罪均罪名成立。辯方指被告願意於十四日內歸還涉案款項。
案件編號:TMCC 28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