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冠軍練馬師簡炳墀涉嫌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賄選而遭起訴,案件昨在粉嶺法院續審。簡被裁定表證成立,但選擇不出庭自辯。控辯雙方各傳召指紋專家就涉案十三萬元賄款作供。辯方質疑證人夫婦聲稱點算賄款約一千次,但逾百張千元鈔票卻只留下一個不可核實身份的紋印;而控方專家則強調檢驗鈔票找到有用紋印的機會,僅有○點五個百分比。
被告簡炳墀(七十三歲)被控於今年二月廿七日,在今屆上水區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向廖富壽提供港幣十三萬元,作為廖投票給簡炳墀的誘因。簡昨日聽取專家作供時,不時閉目養神。但當聽到控方未能在涉案鈔票中驗出有用的指紋時,亦不禁一笑。
控方先傳召警方鑑證科先進科技課的警長楊偉龍和警署警長蘇英達作供。楊指檢驗一百三十張一千元渣打銀行鈔票,在其中一張紙幣的背面發現一個紋印。蘇補充,該紋印只找到十個指模特徵,但核實身份需要十二個指模特徵。
至於物件上會否留有指紋,蘇解釋受到七項因素影響,包括手部接觸物件是否移動、物件表面的物質和環境因素等。以此宗賄選案而言,若證人廖富壽夫婦快速點算鈔票,加上香港鈔票防水,或會影響手指在鈔票留下有用的紋印。辯方則質詢證人夫婦點算鈔票達一千零四十次,竟未能在涉案鈔票驗出他們的指紋。蘇強調即使未能找到紋印,也不代表沒有人接觸過該筆賄款。曾驗證幾萬張鈔票指模的蘇表示,以他的經驗在鈔票上找到有用紋印的機會,只有○點五個百分比。
有三十二年相關經驗的辯方專家David Goodwin,則以辯方的模擬化驗結果挑戰控方論點。辯方以另外五張渣打銀行一千元鈔票作樣本,其中兩張可驗到摩擦紋線。
辯方專家續指警方的報告保守,認為警方的方法可驗出有用的紋印去核實接觸者,或是從調查名單中刪除部分人士。
David Goodwin認為若廖氏夫婦有點算鈔票,未有留下紋印的機會很微。若只是涉及一張鈔票也有此可能,但兩人點算一百三十張鈔票,可預期他們會留下更多有用的紋印。案件今日將結案陳詞,最快今日有裁決。
案件編號:FLCC 172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