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惑招避積金 三年簽11合約

【本報訊】無良僱主為逃避替僱員供強積金的責任,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剛獲申訴專員嘉許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女督察指,有保安業僱主不惜每隔五十多天,便與僱員重新簽訂僱傭合約以逃避供款責任,導致涉事保安員三年內共簽署十一份合約,至離職時始揭發事件,最後積金局成功檢控該名僱主罰款三萬元,並為該名保安員追回一萬多元強積金。積金局提醒僱員,應保存好出糧紀錄或報稅表等,以保障本身權益。

每50多天簽一次約

剛獲「2011申訴專員嘉許獎」的積金局成員保障部女督察陳一式,總結入職四年的巡查經驗指出,僱主最常以「連續簽署少於六十日的短期合約」及「假自僱」形式,逃避強積金責任。她舉例指,去年一名六十歲保安員到勞工處追討薪金賠償時,勞處職員質疑當事人的僱主為何三年來沒有供款強積金,遂將個案轉交積金局處理,始發現涉事僱主一直「出蠱惑」,三年來先後與當事人簽署十一份合約,每份為期五十多天,令當事人「堅信」僱主毋須履行強積金的供款規定。不過,由於該名僱員能夠出示由受聘至離職前的合約,顯示出有連續性及為同一名僱主工作,最終成功檢控該無良僱主,並透過有關個案替該公司其他不斷簽署短期合約的僱員,追討強積金。陳一式又指,保安業的僱主多會以「行業流動性大」為藉口,解釋為何不斷與僱員簽署少於六十天的短期合約,但她們調查時,主要考慮合約的連續性及是否為同一名僱主工作。

此外,積金局監理部高級主任朱偉明亦同獲「2011申訴專員嘉許獎」,該獎項旨在表揚以積極態度處理投訴的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及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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