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記者告國安局敗訴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記者溫惠敏因連續報道陳水扁家庭私事,台灣的情治單位國家安全局為追查其中是否有違法洩密,向法院申請監聽該名記者的電話,《台壹》記者以隱私遭侵犯向法院提告國安局,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國安局監聽合法,判決《台壹》記者溫惠敏敗訴。

追查有否違法洩密

《台壹》記者溫惠敏○八年間連續在任職的周刊爆料,包括扁找涉欺詐案的少年黃琪以塔羅牌推算運勢、趙翊安把扁女陳幸妤畫成恐龍等扁家私事,國安局為追查其中是否有違法洩密,於二○○八年二月向台灣高等法院申請核發通訊監察書,開始監聽溫的電話,直至○九年一月監聽結束,高等法院依法給溫發通知函,溫始知遭到監聽。

溫不滿國安局為追查新聞消息來源,濫權監聽,侵害隱私權,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但國安局指出,當時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為由,向法院申請監聽,行動沒有違法。法官亦認為,國安局屬合法監聽,判決原告敗訴。

此外,《台壹》○二年報道李登輝國安密帳,因事涉國家機密,國安局亦曾向最高檢察署申請監聽《台壹》謝姓、朱姓兩名記者,二人事後入稟法院控告國安局。經法院審理,認為國安局合法監聽,同樣判決二記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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