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例 網民憂惡搞行為觸刑法

【本報訊】港府提出修訂《版權條例》被網民狠批為網絡廿三條,擔心創意性的改圖改歌等惡搞行為亦會被視作侵權行為而誤墮法網。港府發言人昨重申,網民惡搞行為,在條例修訂前已有可能招致民事責任,修例並無擴大侵權的刑責界線,市民毋須擔心。至於是否就惡搞行為提供版權豁免,則會在明年諮詢,港府暫時不作承諾。

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下星期二會再度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港府指修例的最大改動,只是涉及傳播侵權物品的媒介,不再單單指明為歌曲、圖片等,而是訂明任何物品的版權人均擁有「科技中立專有權利」,以免日後再出現新傳播方式,法例跟不上有關變動。對於網民要求新例豁免惡搞行為,以免有人因「戲仿」或諷刺行為而被檢控,港府發言人指,已參考英、美、澳洲及加拿大等地的情況,發現需要研究及討論相當長時間,而條例修訂有迫切性,故此希望明年第一季恢復二讀版權條例,待條例通過後再諮詢豁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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