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來港工作後變「孕傭」,可主動與僱主商量解決方法,有外傭組織勸喻傭工,即使無法達成共識,亦不應擔心被解僱而做出傻事,因僱傭條例可保障孕婦避免即時被炒,有需要時,事主可向外傭組織、社會福利署及所屬國家的駐港領事館求助。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稱,若傭工在港工作期間發現自己懷孕,應主動與僱主商量,部分僱主或會酌情讓傭工留任,分娩後讓其繼續工作,亦有僱主會額外支付數月薪金着其離開。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根據僱傭條例,孕婦亦獲保障不會即時被辭退。
羅續稱,若傭工選擇墮胎,亦應從合法的醫療途徑行事,必要時可向外傭組織求助,機構可提供中途宿舍予傭工暫住及給予適當意見,而社會福利署及傭工所屬國家的駐港辦事處亦能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