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被批水管滲漏浪費食水後,水務署今年又再被審計署炮轟打擊偷水不力,估計去年少收水費近八千萬元,當中街市檔戶偷水猖獗,但水務署無通知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及打擊。審計署亦指水錶因使用年期長應更換但延誤,引致讀數不準,令當局每年少收八千萬元水費,即上述兩項混帳,每年損失一億六千萬公帑。
審計報告指出,過去幾年,水務署檢控非法取水個案不斷上升,罰款五十多萬元,收回水費接近二百萬元(見表)。水務署估計,去年被偷水一千七百三十萬立方米,少收水費七千九百二十萬元。
審計署認為,水務署需要檢討處理非法取水問題的策略,以期就宣傳、教育、視察和檢控行動四個範疇落實改善措施。該署又發現,二○○八至二○一○年間,在七個街市共有廿五宗偷水個案,其中有檔戶三次偷水,但水務署並無通知食環署,致未能跟進。
根據街市檔位租約,租戶如不遵從使用街市檔位的法律條文,食環署可發出警告信,租戶如在六個月內被三度書面警告,食環署可終止其租約,而為加強偵察,食環署人員亦應向水務署通報懷疑個案。
本報○九年報道過大埔中心偷水,長期在食水缸加裝喉管,將食水抽到鹹水缸作沖廁用。審計報告指出,同類個案在○八至一○年期間,共有四十八宗。
審計署表示,由於非法取用食水作沖廁用途可能會浪費和污染食水,水務署需要向物業管理公司和管理處宣傳,強調干犯相關罪行的法律責任,並可截斷用水以收阻嚇作用。審計署認為,監察總錶是偵察非法取水的有效裝置,水務署應加快為住宅物業安裝。
審計報告又指出,水錶準確度隨年月遞減,讀數有時會低於實際耗水量,令當局少收水費,所以應定期更換舊水錶。在二百七十七萬個水錶當中,十六萬個安裝逾十二年,水務署應加快更換。審計署表示注意到水務署要求管理處、使用者或客戶合作更換水錶時遇到困難,倘要解決水務署應發警告信和採取更有力執法行動,例如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相關處所。水務署回應說同意報告的建議,繼續推展改善措施,減用水流失和提升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