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明愛醫生涉揸胸表證成立

【本報訊】明愛醫院急症室男醫生涉嫌當街揸胸非禮女途人一案,昨在觀塘法院續審,二十六歲被告楊珏峰被裁定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事發時「掛住望對面馬路啲樓」,冷不提防女事主突然「閃出」將他絆到,當時兩人倒地,被告承認身體壓到對方,但否認有觸及胸部,亦否認有逃跑。辯方更播出由被告親自上陣拍攝的短片,以質疑女事主指他逃跑的說法。案件現押後本月廿九日裁決。

辯方昨播出兩段由被告上陣所拍短片,短片顯示被告在深夜以兩種速度跑畢女事主早前供稱跟蹤被告的路程,兩段片分別記錄被告用了兩分四十一秒及三分半鐘跑畢全程,與女事主早前供稱的廿分鐘相去甚遠,辯方質疑女事主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被控於今年七月二十七日,在長沙灣荔枝角道八二二號外,非禮一名二十五歲女客戶服務主任。

案件編號:KTCC 467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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