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過往規定,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即使在網上展示及分發選舉廣告,亦須事先向選舉主任提交聲明書及選舉廣告文本,但鑑於近年facebook及twitter等社交網站在政界大行其道,在剛結束的區選中,有大批候選人利用該等方法主動或被動地與選民溝通,根本不可能遵循有關規定,批評選管會落後及逼人違規。選管會在選舉過後終於「跪低」,建議放寬有關規限,承認當初做法是不切實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就電子選舉廣告而言,候選人如在發布後的一天內,把該內容張貼在由他負責的選舉網站內,就毋須就該選舉廣告提交文本和聲明書,但須在選舉結果公布後保存網站一年,以便公眾查閱及方便選舉主任處理與選舉廣告有關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