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每年撥款三億元供區議會處理地區小型工程,審計報告批評,民政事務總署在處理該類小型工程的六項不足,如聘用顧問為工程代理人及批出新協議的進度緩慢,至今年三月底有九十七個項目於批出後一至三年後,仍處於規劃或招標階段,令進度受阻。此外,民政事務總署沒有一個有系統的機制去評估和匯報服務表現,以衡量地區小型工程成效及使用者滿意度,更有鄉郊地區花費九百七十四萬元建造低使用率足球場。
審計署指出一般甄選顧問工作於六至九個月完成,但民政事務總署在新一輪甄選卻用了兩年,令部分顧問協議屆滿後八至十個月後才批出,遲聘顧問亦令區議會不滿,而一些與地區小型工程無關的撥款申請,如更換座椅卻獲撥款的處理亦不當。
另外,審計署亦發現在○八至一一的三個財政年度,個別地區的小型工程嚴重超支,其中南區超支三成七,深水埗超支兩成六,相反東區及灣仔則分別有兩成一及三成三未用盡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