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廚房男工回家時遇見索K少女,在對方受毒品影響迷迷糊糊下趁機將她帶到後梯間強姦,事後因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影帶而將他拘獲。被告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他乘人之危犯案,且沒使用安全套;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為滿足性慾不理會別人感受,更埋怨事主沒有反抗,法官考慮案情的嚴重性,將他重囚六年。
廿四歲被告胡志勇,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日於屯門某屋邨大廈的後樓梯,強姦當時十八歲女事主。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血氣方剛才犯案,並未有使用暴力,又指女事主在事件中沒有重大心理創傷。
據資料指被告因這案被捕後,其母江群英(五十歲)及妹妹胡麗花(廿三歲)曾與女事主聯絡,並聲稱願付事主十萬元以換取她改口供,被告的母及妹因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二人去年十二月已在屯門法院認罪,各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案件編號:HCCC 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