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對亂拋垃圾、隨地吐痰或亂貼街招的定額罰款,由六百元增至現時一千五百元,私家醫院服務直接影響市民性命及健康,監管條例卻四十五年沒有修改,罰則完全脫離現實。關注團體批評政府「放生」違規私院,要求政府修例,除提高罰款外,更要賦予權力讓衞生署有權收回私院經營權,以收阻嚇作用。
關懷香港召集人郭家麒昨指出,六十年代的一千元,相當於現時約十萬元,政府四十多年來不調高對私院的過時罰則,令人費解,「依家亂拋垃圾都罰千五蚊,私家醫院犯法只罰一千蚊,莫名其妙!」
他認為,現時私家醫院每年利潤高達數以億元計,不論政府如何加重罰款,對私院而言,罰款只是「搔痕」,甚至可以轉嫁給病人。當局修例時應規定,私院若嚴重違規,醫院總監或董事局主席須對事件負上刑事責任,衞生署有實權收回私院經營權,才能促使私院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