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張文輝詐騙三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元朗區區議員張文輝被指在○九至去年間,藉詞協助天水圍居民時涉嫌詐騙和偷取三名新移民婦的錢,案中涉及款項共近十萬元,他事後被控一項詐騙和兩項偷竊罪,昨於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他不自辯,法庭將案押後十一月十七日裁決。

被告張文輝(四十二歲)被控在○九年十月十四日,在天逸邨逸湖樓地下的議員辦事處內向陳連好聲稱,若交出保證金,她將可獲政府每月一千五百元的租金津貼從而詐騙陳兩萬元。另外兩項偷竊罪則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廿三和卅日,在天澤邨商場銀行外的提款機,偷取分別屬於彭笑英和何勇蘭的四千元和一萬四千元。

三新移民婦被騙近10萬

案發時在菜檔做兼職的陳連好供稱,○九年就租金津貼和調遷問題向被告求助,被告指若她交出兩萬元,便可每月收到一千五百元租屋津貼,又指該計劃屬政府提供。陳遂付錢,但之後未收到任何津貼,遂向被告追討。被告則表示要賣樓才可籌錢還給她,又開出支票但遭「彈票」,陳最終只收回共一萬三千二百元。

而同是清潔工的彭笑英和何勇蘭則指,去年十一月分別因亂過馬路和申請「交通支援計劃」而向被告求助。被告卻被指與二人到自動櫃員機查帳時,趁機多提款項及偷偷轉帳往自己戶口。二人事後查數時,始發現被告分別另外提取四千元及轉帳一萬四千元;此外,被告又指何的戶口結餘「超額」,何便按被告要求把近五萬元提取交給被告「保管」。

辯方則向眾事主質疑,指所有涉款都是被告表明向她們借取並答應會還款,但事主們均否認。

案件編號:TMCC 28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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