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諮詢委員會雖通過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但政府未能與何東花園業主就方案達成共識,成為繼景賢里後另一宗牽涉私人財產與文物保育的事件。何東花園這類建築物始終是私人財產,雖然文物保育屬公眾利益,亦應詳細考慮是否值得用巨額金錢換取物業。
何東花園的業主仍未回應會否就政府禁止重建提出天價索償。一旦業主入稟索償,而法庭判其勝訴,則政府便要花費大筆公帑;此外,即使政府賠償,亦不代表政府取得業權,因為這僅僅是賠償業主因未能重建繼而出售物業損失的利益。據報道,賠償金額可高達二十億元。
發展局再次提出地換地方式的保育方案,以三幅合共面積與花園原址相近的地皮作交換,當中兩幅原屬綠化地帶的官地,另一幅則屬何東花園內的網球場及停車間用地,預計換地後業主可按原有計劃興建十幢洋房。然而,何東花園本與周圍的大宅頗有距離,私隱度高,而所換地皮在停車場及網球場附近,私隱度大減,物業價值亦受損,業主會否答應,不甚樂觀。
即使將何東花園列作法定古蹟,但政府無法收回土地業權,業權仍由業主擁有,只是政府限制其重建發展的潛力。換言之,雖然政府能夠將建築物保存下來,但現在的業主仍能以該建築屬私人物業為由,不對外開放,市民就不能入內參觀,而只能在外圍看看,情況跟現在差不多。
由此再想,政府花費數以億元計保存何東花園,然而市民未必可以享用,究竟是否值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