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家姑指索掟煲費不遂,將三個月大親生女嬰棄於麵店的內地婦,昨日呼冤指遭人誣衊,否認拋棄親生女,強調只是將女兒交給家姑暫時代為照顧,事後警方亦迅速聯絡她到醫院照顧女兒,她又否認向丈夫索取七萬元的掟煲費,「我都唔想離婚,只求一家人齊齊整整」。
被指棄嬰的內地婦姓刁(廿五歲),籍貫廣東興寧市。她昨日在仁濟醫院向本報記者表示,她周一(卅一日)抱同三個月大女兒來港尋找丈夫,但遍尋不獲,前日她將女兒帶到荃灣眾安街一間麵店,將女兒交給家姑代為照顧,好讓她抽空到青衣朋友家取回證件,她否認拋棄女兒,事後她接獲警方通知趕往仁濟醫院照顧女兒。
至於被指苛索七萬元掟煲費,刁顯得十分氣憤,「係佢(丈夫)畀三萬元我,要求我簽字離婚,其實我都唔想離婚,只求一家人齊齊整整」。她並透露,女兒出世後,被人指「冇仔生」,丈夫受人唆擺下要求離婚,更懷疑女兒並非其親生骨肉,她為表清白,曾要求替女兒驗DNA,但遭丈夫拒絕。
她又否認爛賭,但承認間中打衞生麻雀,因丈夫一直沒有給家用,甚至女兒出生亦無付分娩費,前日她抱女兒到家姑任職的麵店,當時身上只有卅五元,警員知道她處境後,着家姑給她一千元應急。
另外,昨晨家姑及姑母到醫院探望女嬰,但被刁婦阻止,最後驚動警員到場調停,因女嬰沒有香港身份證,按規定需繳付全費,祖母為此感到憂心忡忡,擔心難以負擔。
事發前日下午五時許,姓刁內地婦人抱三個月大女嬰到荃灣家姑工作的麵店,將女嬰放在店內膠櫈上離去,警方接報到場將女嬰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