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離婚 內地妻可分產

【本報訊】根據香港法例規定,中港婚姻破裂,內地婦人亦可在港向港人丈夫申索贍養費及分產。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在內地登記的中港婚姻,也可在本港提出離婚,並申索贍養費及分產,大前提是丈夫的財產必須在香港。

婚姻期內財產會對分

他稱,香港婚姻法無規定夫妻離婚,妻子可獲得丈夫多少財產,法庭會根據結婚期長短作出判決。若婚姻期愈長,又有小孩的話,法庭會以此為據判決妻子可分得財產多少,最多可達一半。相反婚姻期愈短,妻子可獲分的財產及贍養費亦相應較少。

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內地婚姻法規定,婚姻期內夫妻獲得的財產離婚將會對分。中港兩地法院在○六年簽署了互認及執行協議,內地人如與港人有錢債糾紛,可向當地法院申請命令,再來港以簡易程序,向法庭申請執行有關命令,離婚婦人亦可以此方法向港人丈夫分身家和追贍養費。

梁美芬為九龍城區區議員,她亦有參與競選連任,其所屬選區為黃埔東,同區候選人包括黃碧雲及歐陽英傑。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