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消防車解約遭索償

政府物流服務署,於○八年代表消防處斥資七千萬元購入十七架法國製油壓升降台消防車,其後懷疑入錯貨及決定全部停用,並終止與法國供應商的合約及停止支付合約餘款,結果被法國供應商「反咬」無理解約。該法國供應商已入稟高院,指十七架升降台全部都已通過法國的標準測試,要求高院宣告政府無理終止合約及下令政府賠償損失。

入稟狀透露,法國公司Echelles Riffaud S.A.(原告)先後與政府物流服務署(被告)簽了三份合約,首份合約於○八年五月訂立,被告代表消防處向原告訂購九架升降台,該批升降台在通過法國的標準測試後才送貨,並獲消防處代表被告簽收認可,被告於○九年八月已收貨,該批升降台於○九年十二月在香港通過最後測試,被告其後已支付首份合約的全部款項。

合約餘款未找清

第二份合約於二○○八年十二月訂立,被告代表消防處再向原告訂購了另外八架升降台,該批升降台同樣在通過法國的標準測試後才送貨,並且也獲消防處代表被告簽收認可,被告於去年六月已經收貨,但是被告未有找清第二份合約的餘款。

第三份合約於○九年十二月訂立,原告按該合約向被告提供了履約保證金。

被告於今年九月底發信給原告,指發現上述兩批升降台有嚴重缺陷,以原告違反合約為理由,終止了兩份提供升降台的合約,並且停止支付合約餘款。

原告現指,該兩批升降台已通過法國的標準測試,符合合約的規定。原告因此要求高院宣布被告無理終止合約,並要求高院宣布被告無權向原告索取履約保證金,更反向被告索償。

本報昨曾透過新聞處向消防處及政府物流服務署查詢,但新聞處當值人員回應指,兩部門正在了解事件,明日才能作出回應。

訴訟損失難估計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批評,政府今次所犯的錯誤實在令人難以想像,採購及驗收程序完全失敗,不但影響救援工作,更浪費公帑,訴訟亦可能導致無法估計的損失,實在有需要作出檢討。案件編號:HCA 18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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