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醉駕判社服停牌

【本報訊】卅三歲休班男警陳宇棠(圖)聲稱與多年不見的好友重聚,開懷暢飲大量啤酒後駕車,在尖沙咀切線撞到的士,他圖私下解決但遭對方拒絕且報警處理,男警被揭發酒精濃度超標四倍而被捕,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醉酒駕駛和不小心駕駛兩罪,昨日被判罰款二千元和社會服務令一百五十小時,另須停牌兩年。

案發於今年八月七日清晨四時,盧姓男事主(四十七歲)在尖沙咀柯士甸道駕的士駛入柯士甸路時,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於對面線突然切線,最終撞向的士。事主登時頭痛和頸痛並報警,被告要求私下解決遭拒。到場警員替被告進行呼氣測試,證實他一百毫升呼氣中有高達一百一十微克酒精。之後被告在警署再進行一次呼氣測試,酒精樣本仍達八十一微克,高出法例的廿二微克。

案件編號:KCCC 38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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