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是民主黨成員的前沙田區議員何淑萍被指在警方調查一宗刑事毀壞案時,阻撓警員調查而惹上官非,何與另一女村屋居民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阻撓公職人員罪,裁判官判二人各罰款五百元,並勸喻她們要改變態度。而何仍在學的兒子在事件中亦被控,但昨獲控方撤控,裁判官准他自簽一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處理。
兩名女被告分別是無業的何淑萍(四十九歲)及報稱家庭主婦的李婉文(四十六歲).二人承認在今年九月廿六日於沙田馬鞍山西沙路阻礙四名警員執行職務。同案報稱學生的第三被告黃綽輝(廿歲),原被控同日同地阻礙男女警員但獲撤控。
何淑萍在下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於沙田耀安選區出戰,同區尚有丁士元、李世榮、朱建剛參選。
案件編號:STCC 444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