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攤薄就業培訓資源

【本報訊】高等法院明日處理港府於外傭居港官司敗訴後的暫緩執行裁決申請。有團體指出,僱員再培訓基金主要來源為僱主聘請外傭時向當局繳交的「外傭稅」,徵收原意是避免外傭來港工作後影響本地就業市場,故將稅款用於培訓本地僱員,提升他們競爭力。外傭一旦擁有居港權並留港工作,將會「分薄」本地僱員進修資源,對本地就業帶來負面影響,與最初制訂該政策原意相違。

香港專業培訓人員總會長吳光新引述過往五年統計,指僱員再培訓局課程中,家居服務及物業管理兩個行業的畢業學員就業率均超過八成,惟該會近日接獲不少學員反映意見,說擔心畢業後需與外傭爭飯碗。

他指出,本港培訓僱員的開支由再培訓基金提供,該基金主要來源為外傭僱主向當局繳付的「外傭稅」,徵收的原意是因外傭來港工作後,擔心影響本地勞動就業,故將該稅款用於培訓本地僱員,協助其轉型及投入勞動市場。

吳光新指出,一旦外傭擁有居港權,擔心他們會進佔家居服務勞動市場,導致經過培訓的本地人員就業機會減少,與港府最初制訂該項政策原意相違背。

課程質素恐下降

「餅就得一個,多咗人嚟就會分薄。」吳光新憂慮在有限資源下,外傭若擁有居港權,部分人定必選擇修讀培訓課程,屆時本地學員排期修讀課程時間將倍增,而課程質素亦可能因而下降。

據統計,「持續進修基金」至二○一○年只剩餘三十五億元,若以每名申請人最高可獲一萬元資助額計算,尚有三十五萬名市民可受惠,一旦十二萬外傭獲居港權,他們將削弱市民進修資源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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