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獸醫蔡相祺疑以動物針藥「人道毀滅」前模特兒女友朱敏華,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三罪罪成。法官認同被告並無暴力傾向,惟心理報告指他為人自私,又愛操控及支配他人,視異性為發洩對象,加上蔡的言行最終令事主受到傷害及飽受驚嚇,但考慮到蔡對獸醫界的服務,經酌量減刑後判他入獄兩年。
被告蔡相祺(卅七歲)昨表現輕鬆,聞判後亦未見失望神色,反而離開時向公眾席的親友輕輕揮手及豎起拇指。反觀蔡相祺雙親神色凝重,離開法院時亦未有回答提問,而女事主自作供後一直未有現身法庭。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小康之家,來港後一直未有放棄童年夢想,最後遠赴外國修讀獸醫課程,取得一級榮譽學位。
他沒有暴力傾向,案中言行與其性格不符,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強調他對過往數段感情都非常認真,並非「玩玩吓」及濫交的人。
辯方形容被告是一個極有愛心的人,過往不少動物被遺棄在診所,他都於心不忍而收留牠們,令家中恍如動物園一般,蔡懷孕的前女友更因此與他分手。事發之後有逾百名寵物主人及同行等自發寫求情信寄往被告診所。
辯方指被告已因案件而賠上前途,日後很大機會不能再做獸醫,雖然如此,他不會放棄對動物的愛心,日後或改任護士或開農場。辯方續指,被告罪成後除增加家人的經濟負擔外,其生意夥伴亦受影響,業主更因案件而拒絕續約。
法官認同被告有愛心,不時為動物組織義診,又無微不至照顧動物,更在有需要時主動減免收費,但心理學家同時指被告為人自我為中心及自私,視異性為發洩對象,又喜愛操控及支配他人,故他最終因看見事主的照片而起醋意,藉暴力令事主順從。法官接納報告,被告沒有暴力傾向,認為案件屬獨立事件。
對於辯方指被告一旦入獄後令其家人失去經濟支柱,法官認為他被捕後才與妻子結婚,他應考慮到案件對家人的影響及作出安排,而他的行為令事主身體多處受傷之餘,精神亦飽受困擾,必須判囚。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八月十三日,在馬鞍山的診所內毆打及禁錮事主逾六小時,並揚言「攬住一齊死」。
案件編號:DCCC 3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