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草案「有勝於無」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的《競爭條例草案》被指對商界作出多項讓步,消費者委員會昨回應指,修訂後的草案僅「有勝於無」,對草案中取消獨立私人訴訟感到失望,認為會削弱消費者權益。消委會促請政府在當商界熟悉條例後盡快進行檢討,並引入獨立私人訴訟。

消委會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鄭建韓表示,修訂後的草案雖未至於「無牙老虎」,但亦僅有勝於無。取消獨立私人訴訟後,消費者及小規模的中小企只能向競委會提出投訴,根據外國情況,競委會未必能及時處理大量個案,消費者權益將受損。

盼競委會獲增撥資源

鄭建韓指出,當初計算撥款時假設會落實私人訴訟,但修訂後競委會將是本港競爭法唯一的執行機構,故此當初訂立的水平並不足夠,期望政府向競委會增撥資源,並且委任熟悉競爭法的專家及關注消費者權益人士為競委會成員。

鄭建韓又稱,草案修訂後企業首次罰款上限調整至本地營業額一成仍有阻嚇作用,但對重複違規者阻嚇作用有限。他又指,政府作出的修訂已有效平息中小企疑慮,強調不可再作出任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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