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政府弱雞,會出現乜嘢問題呢?答案顯而易見啦,萬事起頭難,餐餐都撞板,行正路都會有人出腳攔你一攔。《校本條例》就有辦你睇嘞,原本係一件冇乜理由反對嘅事,卒之搞來搞去搞到一鑊泡。前前後後拖咗十幾二十年,家陣先至叫做正式開綠燈咋。
尋日喎,終審法院裁定《校本條例》冇違反《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提出司法覆核嘅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
《校本條例》到底係乜東東?簡單咁講,九十年代已經醞釀改善學校管理,立法會喺二○○四年通過條例,規定全港資助中學及小學必須成立向政府註冊嘅法團校董會,加入由選舉產生嘅家長、教師同校友代表。亦即係話,校董會民主化,組成部分更加多元化。
嗱嗱嗱,你話嘞,民主化有乜唔好呢?冇資格選特首嘅小市民恨都恨唔到啦。之但係咁,從來唔會一人一票選領袖嘅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校本條例》將辦學團體嘅校董會人數比例減至六成,權力有被架空嘅危險,所以非常不滿,一於對簿公堂。你知啦,打官司曠日持久,輸咗唔服又要上訴,司法遊戲過三關好嘥時間㗎。
好彩終審法院終於一錘定音,裁定《基本法》只係保障宗教團體可以喺學校進行宗教教育、早禱會等等,並不保證控制權及管理權,而由於宗教團體可以委任大多數校董會成員,《校本條例》冇直接影響校內宗教活動。
所以話啫,弱雞政府百事哀,明明係合情合理又合憲嘅事,竟然會受到百般阻撓,而且隨時任人成功「挑機」。好似港珠澳大橋事件咁吖,有個婆婆提出司法覆核,哈,打贏官司喎,一嘢攔住工程冇得開工。又係大話夾好彩,上訴庭裁定港府勝訴,咁先至消除障礙咋,不過代價係成本增加六十五億。
即係咁,姣婆遇着脂粉客就話一拍即合啫,弱雞遇着老頑童,後果往往係一拍兩散。
講番《校本條例》吖,法官就講得啱嘞,教區同教育局應該以學生為重,彼此放下爭議,做好教育工作。計功夫茶話齋,係就係遲咗好耐先至開工,不過改善學校管理始終係遲到好過冇到。
嗱,冇得再拗㗎喇,冇得再拖㗎喇。唔該教育局同學校好好商量,盡快依照《校本條例》成立民主化嘅校董會,為莘莘學子謀取最大福利。
至於弱雞政府,有冇辦法改善「官本管理」?未有民主化一人一票選特首之前,惟有向天主祈禱,祝願下任特首唔好再係咁樣衰,哈利路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