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推出新的房屋政策最主要有三招,一是增加土地儲備,以每年足夠興建四萬個公私營房屋為目標,二是復建居屋,三是優化置安心計劃。
每年需要建多少公屋和私樓才合理,那要實施之後才可以下斷語,而不能憑空作一個數字。之前政府以每年興建兩萬個私人單位為目標,反對聲音不少,但本欄仍予支持,因為推得太多,一旦遇上外圍突變因素而令樓價大跌,支持多建樓宇的人會被人扣上「八萬五」的帽子。基於此,本欄一直認為首先要政府講得出、做得到,先達致兩萬個的目標,而且這是未來十年的目標,如果某年不達標,往後追回補數,十年二十萬個私人單位,先觀察兩三年,再決定是否需要加碼。
復建居屋是社會上下都同意的做法,但補地價的安排則不必大贈送兼賣大包,按照以前居屋分帳模式應該更加合理。
以前居屋的資助模式,重點在於自住而不是投資,僅僅令基層市民在有餘資的情況下,滿足自置物業的基本訴求。他們購買房屋時,與市價的差額等於掛帳,如果自住,政府跟居屋業主相安無事,這個差額永遠是記帳,但業主賣樓時,他們就要跟政府按他們購買時所佔的地價比例分帳,樓價升了,業主和政府都可以分到利潤,政府並不是直接津貼業主。
但現時的做法,政府不再持有土地權益,而是當一筆過借錢給業主,所以業主賣樓時是還錢,而不是分帳。借錢還錢的做法不能說完全不合理,但舊制似乎更加公道,政府不必由撒手不管,一變就是送叉燒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