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被告指同黨負責勾搭

【本報訊】內地婦涉嫌與女同黨迷暈並洗劫兩名老翁、導致一人死亡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女被告出庭自辯稱,兩次事件均是女同黨負責勾搭事主,由被告先與事主上床,有次她在性交中見同黨找尋事主的財物,之後同黨叫事主喝奶茶,但她沒見過同黨下藥,也沒見到同黨拿走東西,被告自己則只曾偷過其中一名事主住所內的一條廁紙。

飲埋佢啦 唔係唔夠力做

被告周素芹(四十四歲)稱○五年一月三日,她與同鄉劉麗英在街市遇上首名事主李就(七十八歲),劉與李搭訕,李願與她倆性交,但只會付二人各一百元。三人便買早餐到李家,被告與李先性交,期間劉突然入房,打開李的抽屜並用佛山話說:「櫃桶有啲錢喎!」但被告忙於性交,沒有理會。

被告與李完事後,劉便叫李喝奶茶並說:「阿伯,飲埋佢啦,唔係你唔夠力同我做。」之後她見劉李二人入房,完事後李只給她們五十元,但劉沒追究,還說:「我哋唔會虧本,走啦!」之後劉給她七百元。另一事主麥樹森(六十六歲)是被告的恩客,○五年三月廿二日劉在街上見到她與麥一起,劉建議麥與她倆性交,麥答應給二人各二百元。三人繼而到麥的住所,被告與麥性交後,劉叫麥喝奶茶,之後劉與麥性交,但麥只付肉金二百元,被告便在麥住所拿走廁紙。被告說她沒見到有人在事主飲品中下藥,亦沒見到劉偷財物。

主控官指,被告自○四年十二月起,多次與劉一同來港,數天後又一同離開,但自與麥性交後便沒再來港。主控官質疑被告知道麥樹森服藥後死亡,怕被警方追查而不敢來港。被告否認,並稱因幼子升小學,忙於照顧幼子才沒來港。

案件編號:HCCC 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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