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七歲繩索男教練楊復貽(圖)去年九月涉非禮廿一歲女學員案,早前被判罪成囚三月,楊申請擔保外出候上訴。高院昨處理其上訴申請後,裁定上訴得直撤罪,楊無罪釋放兼獲上訴堂費。
高院昨指本案證供主要只有楊和女事主,楊於原審時辯稱案發前欲跟女事主發展成情侶,涉案的親密行為是女方同意。高院認為原審裁判官認為楊的說法不合理的理據不足,裁定原審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 44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