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醣控股告《蘋果》誹謗

【本報訊】健康食品公司申醣控股有限公司昨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指《蘋果》明知該公司所生產的申醣是一種健康食品,但仍於早前刊登一篇報道誹謗該公司非法出售藥物和欺騙市民,令該公司的形象、信用和聲譽受損,故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蘋果》誹謗該公司,並向《蘋果》追討懲罰性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申醣控股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的東主兼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總編輯張劍虹及印刷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是一間經營健康食品生意的公司,生產的產品包括一種名為申醣(Sun IMO)的IMO產品(一種寡糖類產品)。《蘋果》於今年十月二日在A4版刊出一篇涉誹謗原告的報道,該報道標題是「踢爆糖漿醫癌呃人」。

報道包含七項誹謗意思

原告認為該報道包含下述七項誹謗原告的意思:原告將申醣當作治癌藥物出售,但原告知道申醣無該種藥效;原告非法賣藥;原告與顧客串謀作故事欺騙潛在的買家;原告以非法經營手法出售申醣;原告參與騙人活動;原告不誠實及原告已干犯刑事罪行等。

原告指已一直表明申醣不是藥物,而是一種健康食品,這點《蘋果》是知情的。另外,《蘋果》也承認IMO有抑制或殺死癌細胞的功效。再者,原告的負責人田先生一直向《蘋果》重申他不是醫生及沒有把申醣當作藥物出售。雖然《蘋果》嚴重地指控原告串謀顧客作故事騙人,但沒有嘗試向原告和原告的顧客確認指控是否屬實;而且《蘋果》在誹謗原告後又拒絕向原告道歉。基於上述原因,原告要向《蘋果》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17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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