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樓案 孫媳婦上訴得直

【本報訊】年逾八十婦人,不滿嗜賭男孫為償還賭債,將名下一個位於鰂魚涌的單位賤賣給他的妻子,當她的孫媳婦提出與她孫兒離婚後,遂興訟與孫媳婦爭樓。老婦去年在區院勝訴,但上訴庭昨判她的孫媳婦上訴得直,要老婦與其媳婦交出該單位,並因她們在過去四年佔用上址而賠償對孫媳婦造成的損失。

首原告吳六妹,與次原告盧幗嫦是兩婆媳。首被告蕭俊偉是盧的親生子,而次被告林聖熹曾經是蕭的妻子,兩人於○八年十月正式離婚。吳於八二年透過一間公司以六十萬元買入太隆樓一個單位,並於九八年以同一價錢把該單位轉名給蕭。

蕭因為欠下賭債,多次問林及林的家人借錢,於○五年以四十五萬元將該單位轉讓給林作抵債之用。林於○七年六至七月期間翻新單位,並於同年八月尾簽約,以五千八百元月租該單位,但在簽約兩日後帶物業代理和租客上門時發現兩名原告住在單位內。

林於○八年三月申請與蕭離婚後,兩名原告興訟要求取回該單位。區院於去年裁定,連林也承認涉案單位值九十萬元,比四十五萬元多出很多,林與蕭不是進行真正交易,故判兩名原告勝訴。上訴庭卻指真正的買賣未必要反映市價,四十五萬元價錢是用作抵債,林沒有佔蕭便宜。 案件編號:CACV 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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