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持續發燒屢醫無效,其胞姐任兼職風水師的男友見狀,遂以驅鬼治病為名,在往後近五年多時間內促使少女進行性交、口交及肛交,案件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裁決。法官裁定被告七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罪成,由於官希望先了解事件對女事主引致的後遺症,故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將被告收押至十月廿日始判刑。
早前對案件表現得甚有信心的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昨雖聞判罪成,但亦沒有太大的情緒起伏,表現平靜,只是略見落寞。控方透露,被告現與母親同住,又指他在九四年曾有兩項非法賭博案底。
法官裁決指,對於辯方指稱現時讀大學的女事主X(廿二歲),在案中意圖「先下手為強」誣衊被告的說法並不認同;官表示若X有此想法,只需堅稱和被告性交時只有十五歲便足夠,毋須主動將多年隱秘告知父母,並赤裸裸在庭上將這段經歷暴露傳媒面前。法官認為X於最初案發的○四年中時,年幼體弱易受哄騙,被告看穿X關心家人的心態,加以監察及控制。總括而言,X作供時對過往胡混生活絲毫沒有隱瞞,已如實披露案中細節,故裁定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對於X胞姊Y作供時,部分證供與X有出入,法官認為當中沒有嚴重矛盾,又指Y並不如X般身歷其境,故認為Y的證供並不確切,不會完全依賴。
法官又駁斥被告處處謊言,他自辯時稱X主動口交及肛交,但又指X曾提及厭惡上述行為。法官指X當時僅十六歲,大病後身體虛弱,毋須急進,幹出自己厭惡的事博被告歡心,故不採納被告說法,裁定罪成。
被告數名友人昨到庭旁聽,其中一人之前更曾擔任辯方證人。他們坦言怕沒機會再見被告,眾人得悉被告還押甚為擔心,希望探望被告但未能如願。記者昨到被告家中探訪但無人應門,門外有不少風水擺設,包括一隻獅子及多個銅錢。有鄰居表示只知被告與一名老婦人居於上址,平日表現斯文,但不知他是風水師,當鄰居得悉他被定罪後大為愕然。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