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準碩士男生失業賦閒在家,因不滿鄰居的兩歲女孩在他家門外玩耍發出聲音,竟然隔着鐵閘用殺蟲水噴向女孩額頭,對方大哭驚動母親報警,幸身體並無大礙。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質罪,裁判官直斥其行為相當嚴重,又指事主十分年幼,現階段只會考慮判被告監禁,現先將他收押至十月十七日,以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但官警告他不要抱不切實際期望。
卅五歲被告盧穎聰,被控在今年六月廿日於彩雲邨時雨樓十五樓電梯大堂,向近兩歲的女事主施用殺蟲水,被告昨應訊期間呆滯。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與父及弟妹同住,他留學澳洲,並在公開大學完成學位課程,去年更獲美國一大學收為碩士生,原定上月起程赴美,現因涉及本案而取消。
案件編號:KTCC 48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