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疑犯父借錢案 警長加控

【本報訊】反黑組警長涉嫌藉向販毒疑犯的父親介紹律師,從而借款五千元,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仍待裁決之際,昨再被廉政公署指控,向詐騙案受害人借款數萬元,落案控以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於粉嶺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獲准以現金保釋,至十一月一日再提堂。

疑向騙案受害人借貸

被告梁偉賢(四十七歲),控罪指他○九年十月至去年六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向謝粵索取兩筆據報分別為數千元及數萬元的貸款。控方指被告案發時駐守天水圍警署的刑事調查隊,謝女士向該警署報案,指稱遇到一宗詐騙案,而被告被指派監督該案的調查工作,期間被告兩度向謝借貸。

案件編號:FLCC 24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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