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X「熟悉黑白兩道」

江湖猛人「細B」陳孝廉捲入爭奪尖沙咀藥房利益的恐嚇勒索案,夥同兩名男子涉嫌勒索一名男東主X交出生意一半股份,X昨於區院接受首被告律師的盤問。辯方質疑X曾以五十五萬元月租簽約租下海防道一舖位,但最後給首被告以六十萬元搶租,因而遷怒首被告。辯方又指X曾介紹表弟予拍檔認識,指表弟曾任警察超過十年,之後轉營追債公司,熟悉黑白兩道,聲言「幾大都玩得起」。惟X對以上指控一概否認。

X在首被告吳(亦木)鋒(廿六歲)的代表律師盤問下,承認其拍檔於去年六月三日曾簽下臨時租約,以每月五十五萬元租用海防道一舖位,但最終交易告吹。X數日後聽聞同一舖位由首被告以六十萬元月租租下,但X否認有心生不忿。對於X曾供稱去年九月廿日發生撞車事件後翌日,與首被告共通了三次電話,每次通話時間均不長;辯方昨呈交電話紀錄,質疑X與首被告共通話至少七次,其中當晚的通話更長達約廿二分鐘。X否認曾通話七次,又稱不肯定有否如此長時間的對話。

X又曾稱首被告向他表示不在港,提議X到深圳「想飲下酒傾下偈」,惟X最終因害怕而沒有赴約。辯方指,其實當時是X想與首被告合作做生意才急於找首被告,但首被告因與妻子返回內地度中秋,會逗留數天,才邀請X亦往內地商談。X不同意此說法,又否認曾與首被告就合作之事討價還價,迫使首被告不要租下一個舖位,否則便會改為與次被告「細B」陳孝廉(卅歲)合作,開新舖和首被告競爭。辯方續指,首被告當時反指X是無良商人,沒有人願與X合作,X回應指未聽過此番說話。

直至去年十月初,X第二次報警後,辯方指他曾聯絡首被告,稱若首被告決定不租海防道一舖位便會撤銷投訴,但首被告以X已報警為由拒絕討論,X否認有關說法。

涉豪言「幾大都玩得起」

辯方又指X曾介紹表弟予另外兩名生意拍檔認識,指表弟曾任警察逾十年,之後轉為經營收數業務,故熟悉黑白兩道,X因此聲言不怕首被告退出合作關係,曾揚言「幾大都玩得起」,X對此加以否認。

首、次被告夥同第三被告周祐正(卅五歲)共被控五罪,指他們在去年九月廿日至十月廿一日期間,刑事恐嚇和勒索X,同時妨礙司法公正及自稱三合會成員。

案件編號:DCCC 13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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