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消息:檢察院因「差佬文」黎經文肢解案去年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時,三名參與擄走「差佬文」的泰國籍男子獲輕判,提出上訴昨有判決。終審法院裁定檢察院上訴得直,三被告由從犯改判為正犯,總刑期由六年加至十八年。
該三名泰國籍男子因非直接殺死「差佬文」,初審法院當時判定他們為從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各判囚六年。但檢察院不服判決,認為三名被告與其他被告聯合行動,在「差佬文」被殺時把風,是認同針對被害人的襲擊行為,且知道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為屋內的犯罪活動提供實質性的幫助,應以共同主犯方式判處,遂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認同檢察院觀點,改判三名泰籍男子以正犯形式觸犯加重殺人罪,處以十六年刑期,並與黑社會罪等多項罪名並罰,共判囚十八年,各被告人均已被送往路環監獄服刑。
「差佬文」因欠下二百萬賭債,於○八年九月六日在氹仔某賭場賭錢期間,被「九指華」等十多人挾持往附近一間食店貴賓房後被殺,再被肢解成七大件,分裝在三個旅行篋內,藏屍新口岸一住宅單位。司警事後拘捕多人,並起回「差佬文」骸骨。案件共有十二名被告,三名涉案主腦潛逃,其餘九名被告全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