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逼簽奴隸約強飲惡妻尿

保安員涉嫌向妻子淋通渠水致死案,被告昨於高院自辯自爆「驚人」情節。他指自被妻子揭破他在網上寫詩「溝女」後,他為求妻原諒,不惜簽下奴隸條約成為「老婆奴」。他更聲稱妻子之後性情大變,不時自己去喝酒及掌摑他外,更試過多次要被告張口即時喝下她當場「炮製」尿液及用口清潔乾淨其私處,妻子更語帶挑釁:「你覺唔覺得有啲男人精液喺裏面呀!」

六十歲被告黃志誠被控去年六月廿八日謀殺當時四十歲的妻子宋子琴。被告昨於庭上甫作供已不時飲泣,當述及其「奴隸」生活及飲尿經過時,更數度泣不成聲。

被告供稱在九十年代於中華巴士公司任倉務經理,月入三萬元,他當時的第一任妻子九四年移民加拿大,他因感寂寞經常到深圳耍樂,於九五年在卡拉OK內認識任女公關的死者,不久即以每月三千元包養她且在深圳「金屋藏嬌」。

九七回歸前一天,他決定移民加拿大,死者問他拿卅萬元分手費,被告覺她貪心最終只給她三萬元。被告九八年回流並在○○年與第一任妻子離婚,之後他與死者再續前緣,最初在深圳同居,至○○年死者替他誕下女兒後二人於○三年結婚,○六年則一家來港居於案中的沙田排頭村單位,被告並轉任尖沙咀會所的保安,並常在會所內上網到交友網聊天。被告稱因自己酷愛寫詩,一名女網友則喜愛讀詩,二人投契不時網上交流,被告之後開始以手機短訊傳詩予對方。

母逝世亦不准奔喪

惟去年四月死者在他手機內發現詩句斥責他「溝女」,更以剪刀刺傷他臉。被告被迫露宿街頭數天,最後要入住庇護宿舍。被告稱四月底死者答應讓他回家,但要他答應五個苛刻條件,包括要他當奴隸及即使其母逝世亦不准奔喪,又要他簽下一份「奴隸書」。

被告指稱死者自此性情大變,並當他是奴隸,除了不時掌摑他及要他「瞓廳」外,她又常獨自去酒吧喝酒。被告更稱有四至五次,死者喝酒回家後,她蹲在梳化上小便,被告蹲在地上張口接其尿液喝掉,再用口清潔乾淨她私處,期間死者會罵他「老嘢」,甚至說:「你覺唔覺得有啲男人精液喺裏面(死者私處)呀!」說至此被告更崩潰至泣不成聲。

案件編號:HCCC 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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