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親女重囚76月

【本報訊】任搬運工人的卅六歲父親趁與十二歲親女獨處時,藉詞叫對方入睡房「打機」期間強行跟女兒性交。涉案獸父早前於高院承認亂倫及非禮兩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身為父親,嚴重違反誠信,雖然在亂倫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但女兒苦苦哀求他停止,他卻沒有理會,行徑跟強姦不遑多讓,故將他重判入獄六年四個月。

被告被控在○九年二月於家中趁當時十一歲的女事主X睡覺時,非禮其胸部;並於同年十一月廿九日在睡房中,跟當時十二歲的X亂倫。去年九月X與母親關係惡化而往外婆家居住,並向醫生透露遭父親性侵而揭發事件。

法官判刑時透露X的事後創傷報告反映她的心理創傷不算嚴重,但她先遭非禮,再於大半年後被迫性交,可想像X在該段時間所承受的痛苦與無助。法官續指,九八年本港修訂法例,將亂倫罪的刑期起點上調,可見大眾認同幼少者被侵犯的事件必須壓止。辯方求情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又指在亂倫事件上,被告聽到X叫痛後,並沒有完全進入X的下體,事件雖打擊X的自信,但未有對她的心理造成嚴重影響。

案件編號:HCCC 1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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