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被告韋志游,被控於今年九月廿日,在九龍彌敦道金勳大廈一間房內強姦女事主X。控方指案情非常嚴重,受害人只有十六歲,與被告互不相識,但被告知道受害人的地址,擔心被告獲保釋會干擾證人或潛逃。
申請保釋被拒
控方又指被告有一項意圖犯可公訴罪行而施用麻醉藥物的案底,於○七年被判囚四年八個月。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讓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和等待化驗結果。辯方透露,被告育有兩名子女,願以五萬元申請保釋。裁判官最終拒絕被告保釋。
據悉,被告在案發前已盯上X,案發日X疑被禁錮在被告住所數小時,事後告知母親遭侵犯,事件報警,被告在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KCCC 37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