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聯會要求政府修改僱傭條例,容許外判公司員工在外判公司倒閉後,可向總承判商追討欠薪和賠償。工聯會指,外判公司一旦結業,員工只能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追討欠薪,惟審批需時,令員工經濟陷入困境,促請政府將建造業總承判商需要為外判員工墊支兩個月欠薪的規定,擴大至所有行業,讓員工可以更快追討欠薪。
近年保安、清潔及飲食業等外判風氣盛行,一旦外判公司結業,受影響員工難以追討血汗錢。工聯會服務業總工會理事長唐賡堯表示,近年每日至少收到一宗來自不同行業的外判員工求助,指任職公司拖欠薪金,情況十分嚴重。他又指,外判員工面臨公司結業,惟有向破欠基金追討欠薪,一般需時半年,令工人經濟陷入困境。他促請當局把現時僱傭條例當中,建造業總承判商需要為分判公司員工墊支兩個月欠薪的規定,擴大至所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