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釋囚五次爆竊兩大學候判

【本報訊】專門潛入大學爆竊的卅五歲積犯,早前因兩度爆竊大學校園被判監,出獄甫三周再犯案,於不足一個月內五度潛入中文大學和浸會大學校園爆竊,偷去共廿部筆記簿型電腦及五千多元等財物。再落網的被告昨在區院承認七項入屋犯法罪,法官斥責犯案纍纍的他,多次潛入大學校園爆竊,所盜取的電腦或儲存了學生珍貴研習成果「價值難以釐定」,故考慮會重判,下令將他收押至本月廿六日判刑。

有卅四項案底,其中廿八項屬爆竊罪的被告許儀龍,報稱電腦技術員,控罪指他在○八年十月、今年四月廿五日至五月十四日期間七度爆竊。控方透露,被告在十六歲開始犯案,上一次因潛入中大和理大爆竊被判監三年四個月,今年四月初出獄後即再犯案。法官質疑被告專向大學校園下手,是否有心理問題;惟辯方強調他只因一時財困,「貪就手」才到校園犯案。

案件編號:DCCC 8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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