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教師非禮女生 裁決迥異

【本報訊】法庭昨日分別處理兩宗相類的已婚中學男教師涉非禮年輕女學生案,裁決結果迥異。當中一人與十四歲女生發生婚外情,並趁妻子出外時帶女生回家,期間摸她胸部及要女生替他手淫解決性慾,被告昨認罪後,官指斥他為人師表亦為人丈夫,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與學生作出這樣行為,現准他保釋候判。另一案的男教師則獲上訴得直。

裁判官斥枉為人師

首案的廿七歲被告梁文傑,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控罪指他在今年五月十六日於將軍澳家中侵犯十四歲讀中三的女事主X。案情指被告是X的數學老師,X曾向同學透露自復活節起與被告相戀,案發當日被告帶X回家撫摸及親吻,之後捉着X的手替他手淫至射精。校方最終得悉事件,被告辭職,X家人則報警。辯方求情稱,被告○六年起當教師,因X作主動,被告才與她成戀人,現時被告的教育事業已毀於一旦。裁判官指斥他枉為人師,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下月十四日判刑。

另一案則是四十六歲上訴人曾永祥,他被指為開解十五歲失戀女學生,去年七月一日晚駕車載她到鯉景灣海旁趁機攬錫,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判監半年。法官裁決指,上訴人當時擁吻事主的面頰,行為本身非猥褻,事主雖不太願意但沒有以言行表達出來,未致構成干犯非禮或猥褻的行為。法官雖判他上訴得直,但亦指摘他不懂避嫌及有違師德,行為絕對不值得鼓勵。

  案件編號:KTCC 2732/2011及HCMA 133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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