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被狎拘爸爸爺爺

父母離異的六歲女童,竟遭父親及爺爺性侵犯。兩名至親藉詞替女童沖涼,撫摸、親吻及手指插下體,去年底女童的母親曾報警,警方調查四個月後,因證據不足沒有拘捕任何人,至上月女童再透露再遭父親及祖父性侵犯,其母再度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父親及爺爺,案件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女童則被安排到保良局暫住。

疑被至親侵犯的女童「B女」(化名),案發後已被社署申請保護令安排到保良局暫住,以便等候警方調查。

「B女」母親為女護士,父親在一間大學任職,據女童母親表示,她與前夫在二○○○年結婚,四年後誕下「B女」,至○七年離婚,雙方曾爭奪「B女」撫養權,其後她擔心會對女兒構成心理壓力,決定放棄撫養權,但獲得很大的探視權,「B女」每星期可兩三天到母親家住。

外祖母幫沖涼 驚聞事件

去年十二月底,外祖母替「B女」沖涼時查問下,驚聞「B女」平日由父親幫她沖涼,父親曾對她「攬攬錫錫」及撫摸下體。沖涼後父親又用毛巾將她包裹,抱她到床上抹身,「錫」她身體和下體及用手指插下體,又指祖父亦曾以同樣方法對待她。

指兩人獲釋後 依舊侵犯

「B女」母親於同月二十三日到警署報警,警方以涉嫌非禮,將「B女」的父親及祖父拘捕,「B女」由社署安排到保良局暫住。調查至今年約四月,經向律政司諮詢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

「B女」的父親及祖父獲釋後,便將女兒接回家。今年七月,「B女」隨父親及祖父母到北京玩。八月則由母親照顧,母親及外祖父母帶她往南京,同月八日,旅遊期間,「B女」經外祖母查問後,透露父親與祖父依舊幫她沖涼及侵犯她,父親更在她面前赤身露體沖涼。

回港後,「B女」的母親於同月十六日到警署報案,警方調查四日後,以涉嫌非法將兩名分別三十九歲及七十三歲男子拘捕,他們獲准保釋候查,十月中需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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