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出奇甩難

轟動全城的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日揭盅,法官裁定三名被告五項罪名全部無罪釋放,更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給陳志雲和叢培崑。法官指,陳志雲是以名人或藝人身份主持○九年除夕倒數的《志雲飯局》,無綫無權抽佣,無綫業務也未有受損,因此陳志雲無犯法;至於陳志雲邀藝人免費為其新書發布會「撐場」,控方亦無足夠證據證明陳知道思潮分別與奧海城和MaBelle的兩份合約內容,故同樣不能證明陳志雲有罪。

無綫在案件裁決後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尊重有關裁決,並強調無綫的運作一切如常,並無受任何影響。廉署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律政司發言人則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將會研究裁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昨只用了一個半小時宣讀其裁決,比大多數人所預計的時間短很多。首三項控罪涉及○九年除夕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節目,控方指陳志雲(五十一歲)身為無綫僱員,未經無綫批准,向叢培崑(廿八歲)收取十一萬二千元,作為主持該節目的酬金。

主持與總經理職責不同

法官指,陳志雲當晚主持《志雲飯局》並沒對無綫構成不利,反有助無綫履行與奧海城之間合約,由於陳與無綫無經理人合約關係,無綫無權抽佣,陳是否收錢與無綫不相干。另外,陳身為無綫高層,少不免要在螢光幕曝光,如為節目站台或祝酒,但要他主持《志雲飯局》卻與其總經理職責風馬牛不相及,即使是其上司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也要承認不能指令陳主持《志雲飯局》。

法官因此裁定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時不是以無綫代理人身份行事,而是用其名人或藝人身份,奧海城為此事接觸叢培崑時,無綫與奧海城之間已對《志雲飯局》有默契,陳當晚的演出對無綫業務無影響,故裁定陳志雲和叢培崑首三項罪名不成立。但對於陳聲稱他在接受外間工作前毋須問准上司,法官則不認同。

陳志雲叢培崑獲判堂費

就涉及去年《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布會的第五控罪,控方指陳志雲和叢培崑知道思潮分別與奧海城和MaBelle簽署兩份有金錢利益的合約,但卻串謀向無綫和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及楊思琦等女藝人隱瞞,欺騙她們免費「撐場」。法官指,涉案兩份合約均不是由陳志雲或叢培崑簽署,代表思潮簽約的兩名人士則無出庭作供,陳志雲當然希望藝人為其新書「撐場」,無足夠證據證明陳知悉該兩份合約有關邀請藝人出席的條款,即使叢培崑知悉有關內容,控方也未能證明他們串謀隱瞞,加上樂易玲對批准藝人「撐場」的證供不穩妥,故第五項控罪不成立。

第四項控罪指叢培崑和陳永孫(六十三歲,前無綫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在《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節目中串謀用一份假合約欺騙無綫五十五萬元,法官指,在思潮出現之前,無綫一度考慮取消該節目,往澳門找贊助商也相信是由思潮提出,加上陳永孫在工作上有很高自由度,其同事視他為忠心員工,不排除陳永孫這樣做是為無綫利益出發,故第四項罪名也不成立。法官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給陳志雲和叢培崑。不過,由於陳永孫接受廉署調查時曾不誠實地聲稱是思潮介紹新濠天地作為贊助商,控方因此毋須付訟費給他。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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