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阮子:被告與父同居但無關係

【本報訊】曾在已故「世界船業大王」董浩雲的董氏集團工作過、後來自組公司的航運界商人阮喬坤,其後人爭產案續審。阮的兒子昨出庭作供,堅稱阮生前曾向他說與阮同居的女被告羅美堅並無關係,又認為羅並不擁有父親公司的股份。惟羅的代表律師反駁指,根據公司註冊資料,羅不但自九六年已擁有阮公司股份,更有對方的附屬信用卡,阮在申請私人會所會員表格中,也稱羅是其配偶,阮的兒子回應稱一直不知,但看到文件後也感驚訝。

質疑「阮妻」身份

原告阮明華供稱九六年父親阮喬坤(下稱阮)叫他回新加坡接手業務。○四年他來港探望阮,並問阮與被告羅美堅的關係,他指阮聲稱與羅沒有關係。原告又稱與阮關係良好。

被告代表律師卻質疑其說法,指阮○八年一月去世後,葬禮事宜全由被告打點,她在訃聞中亦以阮妻自居,親友的慰問亦稱呼是阮妻。原告承認當時只從親友口中才得知葬禮安排,他指曾聯絡被告但找不到她,原告並反駁指訃聞是被告自己刊登的,又指親友所指的「阮妻」可能是指原告母親。

律師續指,公司註冊資料顯示被告九六年已與阮共同擁有涉案公司Asian Powers Limited的股份,她亦是公司戶口簽署人之一。阮去世後,她亦有接管公司業務。原告承認有關文件確如此顯示,但否認被告擁有公司股權。律師又指,阮九七年曾寫信給原告指他管理不善,後來更把原告開除,原告否認。

案件編號:HCA 2628/2008及1609、16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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