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患囤積癖 男生控盜竊簽保

【本報訊】聲稱擁有四個學士和碩士學位的香港城市大學心理學文憑的卅九歲男生,疑因患有病態囤積癖,在去年五月至十二月期間,偷取十一名男女同學的USB手指和一名女同學的學生證及提款卡,被控十二項偷竊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訊。裁判官指,控方在事實舉證上已達至無合理疑點,但有關被告在犯案時思想行為能力的舉證則未達標準,故撤銷被告所有控罪,准他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

辯方稱被告翁傑良自中二時發生交通意外後,精神出現異常,但積極求醫,再犯機會不高,盼讓被告無條件釋放。

定時接受精神科治療

裁判官認為被告犯案持續了一段時間,不適宜無條件釋放,考慮他的精神狀況,決定准他守行為,但要他定時接受精神科治療。

案件編號:KTCC 1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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