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劏房棄病嬰

上水揭發「劏房棄B」。一名八個月大男嬰,疑被狠心父母棄於房內,因肚餓嚎哭,才被鄰房住客發覺,通知業主揭發報警,男嬰送院檢驗後,證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警方不排除男嬰父母為內地人,因不想花錢替子醫病,帶來港拋棄博接受免費手術續命,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追查男嬰父母下落。

遭遺棄的男嬰,被發現時身穿白色印有卡通圖案的短衫短褲,樣貌可愛。現場位於新樂街二十六號一個劏房單位,昨晨十一時許,有房客聽聞其中一間房,傳出嬰兒嚎哭聲,因哭個不停,亦無人理會,房客於是通知女業主到場查看,發現男嬰被人棄於房內床上,身旁遺有一張寫有他出生日期的字條,因男嬰疑無人餵食,肚餓及受驚而嚎哭,帶同男嬰前來租房的一對年約二十多歲夫婦,卻失去蹤影。

遺嬰兒用品 三日前租房

業主相信男嬰遭人遺棄,遂致電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召救護車將男嬰送院,經醫生初步檢驗,發現男嬰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警員在房內發現一架嬰兒車及奶粉等嬰兒用品。據悉,業主向警方表示,失蹤的一對夫婦租客是三日前來租住房間,租房當日見過他們之後,便沒有再與他們接觸。

警方懷疑失蹤的夫婦是男嬰的父母,不排除他們是內地人,因兒子患上先天性心臟病,無力照顧,帶同他來港,趁機將他拋棄,希望有善心人收養,並在港接受治療。探員與鑑證科人員到場蒐證後,將嬰兒車等物品檢走調查。警方呼籲男童的親人或有資料提供的市民,可致電三六六一三七一○與警方聯絡。

本港過去常有類似案件發生,其中一宗在二○○七年,一名內地旅行社代理,協助表親由汕尾安排兩名嚴重智障兒子來港,並即日遺棄在黃大仙,事後被落案控以拋棄兒童罪,被判監三十個月,成為首次有人因為在香港遺棄內地兒童而被法庭定罪和判監。當時法官指,香港雖然對遭遇不幸的人士有同情心,但若被人濫用,將會為香港社會福利制度帶來沉重負擔。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六條,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該兒童的生命受危害等,循公訴定罪,可處監禁十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三年。遺棄嬰兒,亦可能被控虐兒,最高可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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