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指屋宇署錯誤批准發展商在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而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一案,發展商祥達的代表律師陳詞指,美孚居民早於○九年三月已就屏風樓問題成立關注小組,並有初步計劃就路權問題提司法覆核,而居民延至今年二月才派代表申請法援,認為興訟已逾時,法庭不應批准居民的申請。各方代表陳詞完畢,法官稱月底裁決。
申請人何美玲(譯音),答辯人分別是屋宇署及發展商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在發展商及屋宇署律師先後陳詞後,申請人代表律師表示,居民對計劃詳情不知情,並透露循立法會議員等多個途徑才能取得相關文件,而居民手上資料顯示,屋宇署與發展商至今年初對興建計劃仍在磋商未有定案,故居民未有即時行動,並非故意延誤;又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希望法庭考慮。
案件編號:HCAL 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