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支付訟費1.41億
華懋早前要求陳振聰支付訟費一億四千一百萬元,陳認為有人向華懋包攬訴訟,又指華懋要求的金額跟財政報告有出入,因此反對繳付。
此外,陳亦逐項斟酌華懋的帳單,提逾八百項質疑,認為就算要付款,金額只需三千餘萬元。對於此兩質疑,陳早前要求聆案官,頒令要華懋公開相關文件,被聆案官拒絕。陳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表示,已為此提上訴,稍後申請排期。聆案官認為,上訴與計算訟費兩程序可以並行不悖;另外官亦強調,只是拒絕陳索取文件,並非不准他爭拗上述兩大質疑。聆案官下令陳可在廿八日內,為此兩點提新證供,之後給華懋十四日回應。
案件編號: HCAP 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