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大生攝裙底輕罰五千元

【本報訊】立志成為建築師的香港中文大學男生,聲稱為宣洩畢業功課壓力,加上好奇心作祟,今年四月在商場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前面女子的裙底春光,被在旁男途人當場撞破報警。涉案男生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勸被告不要再犯,以免自毀前途,又反問:「無乜好好奇啫裙底,係咪?」被告低頭不語,最終被輕判罰款五千元。

搭扶手電梯犯案 途人喝停

廿三歲被告林業鏘在控罪書報稱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案情指被告今年四月四日中午十二時,在黃大仙中心G層至UG層的扶手電梯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當時他將手機放在前面女子的裙底偷拍,被後面的男途人發現喝停,報警拘捕。

警方其後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三條涉案偷拍短片,警誡下被告直認犯案。辯方昨求情稱,事發時被告正修讀建築系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當時他疑因難抵畢業功課的壓力,加上一時好奇及衝動而愚蠢地犯案,惟他已即時認罪悔改,他畢業後現於建築師樓任實習生,月入一萬八千元。

裁判官得悉被告正在實習後,問他將來有何打算,被告稱會再報讀建築系碩士課程,「之後就會考牌,希望成為一個真正嘅建築師!」裁判官聞言,質疑「有刑事紀錄會唔會影響將來個專業資格」,但仍鼓勵和提醒他不要再犯,三年後或可透過罪犯自新條例「洗底」。

案件編號:KTCC 397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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