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缺陷四歲才識叫爸媽

【本報訊】多番露械和非禮妙齡少女的十七歲男被告,本身亦命途坎坷。辯方及被告母親求情時透露,被告因大腦發育不健全,三歲才可行路,四歲才識叫「爸爸」和「媽媽」,十歲才入學。但其母親對兒子不離不棄,寬容對待,請求裁判官輕判愛兒。裁判官於是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或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

今年三月內地移居港

身穿白色T恤、皮膚黝黑的被告,透過律師求情透露,他只有小五程度,今年三月從內地來港定居,曾於中文大學的餐廳做侍應。律師又指被告精神有問題,說話遲緩,三歲時才學懂步行,四歲時才可說出簡單的「爸爸」、「媽媽」。即使向被告索取指示,律師也要把說話重複多遍。

為了解被告的健康情況,裁判官遂向到庭的被告母親查問。憂心忡忡的被告母親表示,兒子被診斷為大腦發育不健全,但因家境清貧未有按醫生指示繼續食藥。此外,兒子十歲才入學,但讀至三、四年級,老師已指兒子常忘記事情和不交功課,不適合繼續讀書。即使她勸兒子讀書,兒子也會發脾氣和想打人,但她強調一向以寬容對待,盡父母的責任,並望兒子獲輕判:「如果有病,佢入去(還押),做阿媽真係好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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