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露械色魔肆虐大埔錦石新村,一星期內在村內向四名妙齡少女露械和揸胸。其中一名遭非禮的十七歲少女B受辱後深深不忿,即時「起飛腳」連踢色魔三腳,不但令色魔落荒而逃,還搶去對方的T恤。她在兩星期後與色魔重遇,暗暗尾隨對方並報警,智破非禮露械案。十七歲被告昨在粉嶺法院認罪,因求情稱大腦發育不健全,裁判官先索取精神科和感化報告才判刑,把被告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將於本月十六日判刑。
十七歲的被告張思田,有一項搶劫案底,今次犯案違反上次判處的感化令。他承認一項非禮、一項企圖非禮和兩項公眾地方猥褻行為共四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六月廿一至廿七日,在大埔錦石新村連續非禮和露械。
案情指出,他首兩次犯案都在今年六月廿一日發生。當天下午三時許,廿四歲的女事主A在大埔錦石新村遇到被告,身穿短褲的被告扯起褲管,向A搖動下體。A嚇至花容失色,立即避開。被告見狀變本加厲,衝前用右手圖揸A的胸部,幸好她伸手擋開並尖叫求救,被告見狀逃離現場。
但他未有收手,四小時後再於村內接連犯案。在晚上七時半,十七歲的女事主B去該村探親,她打開其中一個單位的鐵閘時,被告問B是否居於該處,B未有理會繼續入屋,當她去到單位樓梯的一樓時,被告突然從後偷襲,揸她的胸和肚。B不甘受辱,連踢被告三次,並取去對方的T恤,被告事敗逃去。
同月廿七日被告重施故技,當兩名十八歲少女由錦石新村走向太和邨,被告迎面而來,扯起自己的褲管搖動下體,她們大驚逃走報警。
翌月三日晚上,B竟在錦石新村附近太和邨的一間便利店外遇上被告,立即致電報警。她又尾隨被告至錦石新村的遊樂場,期間向一名高級警員投訴遭非禮。被告隨即被捕,警誡下原否認非禮,但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非禮和露械。
案件編號:FLCC 156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