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校巴司機危駕奪命表證成立

【本報訊】校巴司機去年底在葵涌駕校巴時涉嫌撞倒正橫過馬路的持鳥籠老翁,對方送院經搶救後不治。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八月五日進行結案陳詞。

過路翁被撞倒不治

六十一歲被告譚炳祺,被控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在葵涌葵盛圍危險駕駛一輛校巴導致男子江杜(七十五歲)死亡。控方傳召當時在現場過馬路的學生作供,他指稱當時正在安全島準備過馬路,手持一個鳥籠的死者則在他右方,死者先行出馬路,行了數步,便遭正上斜的被告校巴撞倒。

而校巴內的女保母則供稱,當時校巴的時速不高,坐在車廂後排的她,從車頭玻璃處看到死者的半個頭在校巴左邊出現後,校巴隨即把死者撞倒。保母吩咐學童坐在校巴的後半部,以及勿望向死者。

而同意案情則指死者送院後,被診斷腦下膜和珠網膜出血,腦幹受損,翌日宣告不治。辯方律師在中段陳詞指,死者和校巴當時相距極近,被告根本來不及煞車,且他駕駛時未有不小心或危險駕駛;惟裁判官裁定被告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TWCC 12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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